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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基层招投标工作 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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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21阅读次数:1210

我区自2008年6月和11月区级、乡镇(街道)二级招投标平台相继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由乡镇(街道)、村级主办的工程建设项目、产权交易项目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这些涉及自身利益的经济活动也日益关注。规范乡镇、村级招投标工作,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招投标的腐败现象发生,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同时也降低了政府资金投入成本,提高资源和管理利用效益。

(一)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因为乡镇招投标工作从政治高度上认识,关系到乡镇(街道)、村级基层政权建设,关系到党的新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进程,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办事原则,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向末端延伸。领导重视是抓工作的首要条件。

(二)提高对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服务职能。建设区级招投标平台有必要增加专门科室和人员,以加强对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帮助,解决人员调动频繁,业务知识缺乏等现实问题,特别在招标文件资料规范和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招标、评标、开标、中标等各个环节的把关。

(三)对额度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议请招标代理机构来代理实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彻底解决从项目报件到公告、报名、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及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管理,分管领导、监管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主要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监管,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比较规范的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重点在招投标工作环节流程上加以规范,包括项目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合同条款约定、工程质量管理,按限额规定必须进入乡镇平台的做到应尽必尽,招标公告网上公开,报名地点统一在乡镇(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中标结果网上公示没有例外,不留死角。工程量变更,应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透明操作。同时与乡镇(街道)村干部廉政勤政相挂钩。

(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由于乡镇(街道)交易平台都是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与招标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不高,又由于一些项目是挂靠的企业,在实际施工中项目负责人普遍不到位,业主也没有懂内行的专业人员。施工主体存在粗放施工现象,又加上利益驱动,偷工减料在所难免,许多工程成为劳民伤财的项目,好事办不好,群众怨言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与中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到场,否则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对多次指出不加改进的可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直至列入企业黑名单,同时对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安全生产事故时,有法人单位可追究。

(六)改革评标办法。在工程量清单和财政审价确定最高限价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让利区间可采用摸让利系数来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公开透明,提高效率,经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七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开工建设。

(七)加强招投标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有据可查,有证可究,利于监管,确保真实并长期保存。

链接: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3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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